近日,省人大常委會公布《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》,涉及水利的4部地方性法規完成修改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》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省水利廳對標生態環境法典,積極配合省人大、省司法廳對現行涉水地方性法規規章實施全面“法治體檢”,完成《安徽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〉辦法》《安徽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〉辦法》《安徽省湖泊管理保護條例》《安徽省淠史杭灌區管理條例》4部地方性法規、15個條款的修改完善,推動涉水法規制度體系與生態環境法典精準對接、無縫銜接。
本次清理緊扣生態環境法典制度框架,全面排查我省現行涉水法規規章中存在的不符合、不銜接、不適應問題。省水利廳立足實際,將現行有效涉水法規規章全部納入清理范圍,聚焦水資源管理、河湖保護治理、水土保持監管、灌區工程管護等重點領域,對所有涉及內容逐條對照核查,精準梳理形成修改清單。積極配合省人大、省司法廳開展意見征集、專家論證、會商研判等工作,確保條款修改貼合生態環境法典精神。
此次修改后,我省水法規制度體系更加協同適配、務實管用。一是地下水管控更加明晰嚴格,全面對照銜接生態環境法典地下水保護制度,優化地下水超采區劃定規則,調整地下水違法取水行為法律責任條款,統一全省地下水管控標準。二是水土保持監管治理更加精準規范,將重大產業和工程布局實施方案納入水土流失管控范疇,完善陡坡地開墾種植生態修復舉措,統籌兼顧生態保護與耕地安全,推動水土保持治理提質增效。三是湖泊生態管護體系更加健全完善,細化湖泊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項目清單,明確湖泊類自然保護區內科研調查等活動管理要求,進一步構筑全省湖泊水生態安全屏障。四是灌區調度管護更加綠色高效,規范水污染防治禁止性條款表述,更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法定依據,調整灌區供水調度原則,細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違法處罰規定,筑牢大型灌區供水安全法治防線。
下一步,省水利廳將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》實施為新起點,錨定全域水患治理、全域現代水網、全域節水控水、全域幸福河湖建設目標,持續深化水利法治體系建設,以法治剛性約束規范各類涉水行為,不斷提升水安全保障、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、水生態保護修復法治化水平,為全省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。
來源:安徽省水利廳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