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公布《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》,其中4部涉及水利的地方性法規完成修改。安徽省水利廳積極配合完成4部法規15個條款的修改完善,推動涉水法規制度體系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》精準對接、無縫銜接。
此次修改的4部地方性法規分別為《安徽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〉辦法》《安徽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〉辦法》《安徽省湖泊管理保護條例》《安徽省淠史杭灌區管理條例》。安徽優化地下水超采區劃定規則,調整地下水違法取水行為法律責任條款,統一全省地下水管控標準;將重大產業和工程布局實施方案納入水土流失管控范疇,完善陡坡地開墾種植生態修復舉措;細化湖泊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項目清單,明確湖泊類自然保護區內科研調查等活動管理要求;規范水污染防治禁止性條款表述,更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法定依據,調整灌區供水調度原則,細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違法處罰規定。
安徽省水利廳聚焦水資源管理、河湖保護治理、水土保持監管、灌區工程管護等重點領域,對所有涉及內容逐條對照核查,精準梳理形成修改清單。積極配合省人大、省司法廳開展意見征集、專家論證、會商研判等工作,確保條款修改貼合生態環境法典精神,推動水法規制度體系更加協同適配、務實管用。
來源:中國水利報